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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和聲明 / 中國當局應杜絕酷刑 200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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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應杜絕酷刑

2008年09月10日

雖然國際法和國內法的規定均禁止酷刑,但在中國,許多証據顯示,警察、國安人員和監獄官員仍使用酷刑進行逼供,並作為政治壓迫的工具。2007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承認說:“近幾年發現的若干重大錯案,幾乎都與刑訊逼供有密切關系。”

中國人權“共同盡責2008”奧運活動本月份的代表性個案是維權人士郭飛雄一案。郭飛雄因出版一本書被判5年徒刑,目前在廣東省的梅州監獄服刑。法院對郭飛雄定罪的証據,就是在他被刑訊逼供下所作出的供述。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在中國,許多犯罪嫌疑人,以及那些為了維護他人權利、大膽抗議不公不義的律師、環保人士、訪民,都成為酷刑的受害者。中國政府未能根據國際法和國內法的有關規定,杜絕刑訊逼供的現象,這不但侵犯了公民的權利,也有損中國政府聲稱的對實行法治的承諾。”

郭飛雄在審判前被關押了15個月。在關押期間,他曾被連續審訊13個晝夜、手腳被銬在木板床上長達42天及被反吊雙手長時間懸在空中。警方甚至用高壓電棒電擊他的生殖器,他因不堪此種非人道的酷刑而曾經企圖自殺。

郭飛雄在2006年9月被拘禁之前,曾為許多維權案例提供法律援助,包括2005年幫助廣東省太石村村民罷免涉嫌貪污的村干部。2007年11月,他被以“非法經營罪”受審並定罪,理由是他於2001年出版了一本揭露沈陽市政治丑聞的書。他在梅州監獄關押期間同樣遭受許多虐待,包括毆打和關禁閉,他曾為抗議這些虐待而數次絕食。在其中一次絕食期間,他被強制灌注一種液體,這使他嘔吐了一個多星期並尿血。郭飛雄目前健康狀況極差。此外,當局也不放過其家庭成員:妻子失去了工作、兒子入學被拖延了一年、女兒無法就近入學。除了郭飛雄之外,還有其他許多維權人士和活躍人士都曾在關押期間遭受酷刑,如楊春林、胡石根、李和平等。

過去兩年裡,中國政府的許多部門,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均發布了禁止刑訊逼供的規定。作出這些規定雖是向前邁進了一步,但中國當局必須深化法制改革,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各項法律規定,使之行之有效。


欲了解更多有關郭飛雄案的情況、酷刑在中國的現況,以及你可以採取什麼行動,請參閱中國人權的共同盡責2008人權奧運活動 (http://www.ir2008.org) 。

過去9個月來,中國人權為下列個案重點進行了呼吁,並探討了與這些個案相關的人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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