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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和聲明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面臨考驗 200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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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面臨考驗

2008年06月27日

中國人權獲悉,北京律師程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向北京有關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公布勞動教養相關的信息。這將是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的條例能否真正執行的一個考驗。

6月24日,北京正海律師事務所的程海律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分別提出申請,要求上述機關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勞動教養的相關信息進行公布。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該申請的提出者不僅是一個具有責任心的公民,而且還是法律界專業人士,其結果將能很好地檢驗中國當局是否真有誠意提高施政的透明度,以及是否認真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央和地方各級相關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如果政府不依法公開申請要求的相關信息,公民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程海律師指出,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和公安部所公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兩者間存在矛盾。根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應由民政、公安、勞動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然而,根據公安部於2002年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全部來自公安機關內部工作人員組成的“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替代了本應由上述三個部門組成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成了“對勞動教養案件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的審批機構,不受任何其它法律監督。

程海律師曾致電北京市民政部門和勞動部門詢問加入到“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問題,被告知沒有人知悉此事。

程海律師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如下三方面的信息:1、勞動教養的審批程序;2、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由三個部門(民政、公安和勞動)組成的人員名單;3、“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是否授權給公安機關的“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行使職權?如有授權,請公開授權內容。

程海律師希望通過這種信息的公開,能夠大大降低公安機關的違法程度,加大勞教難度並推動最終消除本無憲法基礎的勞動教養制度。

6月2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辦的一名女士打電話給程海說,勞教問題應問公安局。由於程海堅持要一個說法,該女士說政府將會給他一個書面通知。至於北京市公安局,到目前為止程海還沒有收到任何對他的申請的回應。




欲進一步了解關於中國的國家保密制度的情況,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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