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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和聲明 / 律師要求會見黃琦被拒 2008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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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要求會見黃琦被拒

2008年06月24日

中國人權獲知,維權人士黃琦在被拘留超過兩周后,目前仍無法與律師會見。黃琦於2008年6月10日被警方拘留,在此之前他曾數次前往四川地震災區為災民送去救援物資,並報道失去孩子的災民的困境。

6月23日,黃琦的妻子曾麗和律師丁錫奎前往成都市武侯區公安分局遞交了要求會見的申請,但是,6月24日上午,當他們再次前往公安局時,接到公安局23日簽署的不允許接見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說:“因黃琦非法持有國家秘密案涉及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第2款之規定,決定不批准申請人丁錫奎會見犯罪嫌疑人黃琦的申請。”

黃琦的律師援引新修訂的律師法(自6月1日起生效)關於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但當局仍以本案涉及國家秘密為由拒絕了律師要求會見的申請。

另一方面,自黃琦被拘留以來,黃琦的妻子和母親不斷地被警方騷擾,他們的住所多次遭到警方搜查。黃琦的房東由於受到警方的壓力,要求黃琦妻子與母親搬離該處。而黃琦開辦“六四”天網(http://www.64tianwang.com)的人權組織,也在本星期一 (6月23日) 遭到關閉。




欲進一步了解有關黃琦的情況,請參閱:
欲進一步了解有關新修訂律師法的情況,請參閱:
欲進一步了解關於中國的國家保密制度的情況,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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