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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和聲明 / 修訂后的“律師法”未能保護律師 2008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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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律師法”未能保護律師

2008年06月19日

中國人權對新修訂並已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下簡稱為“律師法”)無法貫徹執行深表遺憾。“律師法”於6月1日開始生效,但由於地方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並繼續濫用國家保密法中的法律條文,使得該法無法達到其所提出的“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目標。

就在該法實施之初,中國人權獲悉:兩名海南省海口市的村民被當地警方拘留后,其律師請求會見當事人,但遭到當地政府以該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盡管中國政府近期已進行了一些法律改革,但地方政府對該案件的處理卻顯示出國家保密制度凌駕於法治之上。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但隻要當局宣稱案件涉及國家機密,這些法律就被拋在一邊,成為一紙空文。”

6月3日,海口市的村民王明輝、林師皇被當地警方拘留。他們的律師估計這可能與其存有批評當地政府的文章有關。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但他們兩人的家屬一直沒有接到通知,其辯護律師也被剝奪與當事人會見的權利,無法了解有關拘留情況。

當該案辯護律師黎雄兵和程海依據律師法要求會見其當事人時,警方出具內部文件稱王明輝、林師皇為重點監管對象,文件要求各位民警“嚴守消息,不得泄露,不得擅自與王、林兩人接觸”。當律師指出該內部文件不能對抗新修訂並實施的律師法時,警方又以該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為由,禁止他們會見當事人。

程海向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責令看守所允許兩名律師會見林師皇。6月19日,程海收到了秀英區法院17日簽發的復函稱,看守所是公安局內部機構,不具有被告資格,並稱如果律師堅持訴訟,海口市公安局是適當的被告。程海准備將重新調整后的訴訟材料寄送到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海口市公安局作為被告提起訴訟。

中國人權呼吁中國各級政府尊重律師執業的權利,確保他們在辦案中不會受到官方的干預。中央和地方當局都不應用國家保密法和刑法中寬泛而嚴苛的條文去損害新修訂的律師法中提出的“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目標。




欲知更多有關律師遭打壓的情況,請參閱:
欲更多了解關於中國的國家保密制度的情況,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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