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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和聲明 / 郭飛雄妻子委托中國人權發表其丈夫不予上訴聲明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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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妻子委托中國人權發表其丈夫不予上訴聲明

2007年11月27日

11月26日,大陸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委托中國人權發表一份聲明(全文附后),解釋了她的丈夫郭飛雄為何決定對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其重判5年不予上訴的原因;同時披露了郭飛雄被關押一年零兩個月期間的艱難處境,指控了警方刑訊逼供的殘暴行為。在聲明中,郭飛雄還宣示了他准備應對更惡劣環境的抗爭計劃,表達了他對討還公道持有的堅定信念,發出要求中國政府推行政治改革和釋放所有政治犯的嚴正要求。

郭飛雄曾為許多維權案例提供法律援助,他於2006年9月14日被警方拘留。經過一年多的拖延,其中他被多次轉移,其案子被退回補充偵查,最終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11月14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罰金4萬元人民幣。




郭飛雄不上訴,他在監獄中的呼吁
張青
2007年11月26日


2007年11月14日,郭飛雄案在廣州天河區法院宣判——有期徒刑五年,罰四萬元。法官梁皓在宣讀完判決后,問郭飛雄:“你對判決有什麼意見?郭飛雄用極其平穩冷靜的聲音不徐不緩地說:“我隻說一句話:你們是在以一種曲折的方式為中國的自由民主事業做廣告宣傳,你們和我都在中國的自由民主事業中扮演著一個歷史角色。我感到很榮幸。”法官又問他:你上不上訴?他說:\"我要跟律師商量以后,再決定上不上訴。

2007年11月22日晚,郭飛雄的辯護律師莫少平、胡嘯從北京來到廣州,11月23日早上莫少平、胡嘯、我、我的六歲的兒子天策一行四人前往廣州市第三看守所,律師在看守所前台辦理律師會見手續時,前台的女警官說她要打電話請示才可以辦會見手續。她在打完電話后,等了半小時才得到會見的許可。律師莫少平、胡嘯進去看守所會見。我和兒子留在外面等待。

會見時間大約一個半小時,律師出來之后我問律師情況得知:郭飛雄決定不上訴。他說不上訴的決定他是認真考慮后做出的。他不上訴並不表示他認可一審判決,他說:關於政府對他的指控和審判,他在7月9日開庭審判上時,在法庭上的最后陳述裡說得很清楚,他是無罪的!無在這裡我把他在法庭上的自我辯護的最后一段再展示出來——我是無罪的!無論是面對永恆的歷史還是面對現行的法律,都沒有充足的物証、恰當的法條可將我入罪。用“以權代法”形式下鑒定,或者用刑訊逼供、高壓電電擊人體核心形式獲取口供,並以口供論罪把我拉上這個法庭,以及判以重刑,都不是一種尊重法治的光彩行為。

他不上訴的理由是:

第一:他在看守所這一年兩個月的時間裡,一直是處於陰暗關押狀態,沒有見陽光,律師問他,放風的時候不能見陽光嗎?郭飛雄說:連放風的時候也不能見陽光,他所處的地方放風也見不到陽光。長期不見陽光對他的身體摧殘很大,他說他的視力越來越模糊,身上的皮膚也因為長期不見陽光而生出一些白色斑點。他說:看守所是個臨時關押地方,他認為下到監獄比較穩定,生活會有規律一些。起碼能見到陽光。他還說他在裡面看不到電視,看不到報紙,連中共十七大開過了,他也不知道。還是律師告訴他十七都得情況。據我打聽,看守所裡的其他人是可以看電視、看報紙的。看來警方是專門針對他這麼辦的。他說他自9月就沒有收到家人的信件,他在10月分寄出的信,我也沒收到,警方侵犯了他的通信的權利。對他將來的處境,作為妻子,我很憂慮。同時我認為他不上訴,盡早離開看守所是明智的。我希望社會各界能持續關注郭飛雄在監獄中的情況。

第二:政治迫害案件,上訴沒有希望,不可能有改變。他說,如果面對歷史、面對中國人民、面對真相、面對將來的司法獨立,我還有其他方式去申訴。他建議朋友,律師共同擬定一個申訴,給未來留一份見証。他決定不上訴,希望用一個快速的使這件事情進入到結束狀態、穩定狀態。

關於申訴書,他說他希望家人、朋友、律師能幫他准備。2月12日看守所的提押登記上提押人,和法庭上,控方在法庭上提供的偽証的訊問筆錄上的訊問人不一致。還有當天的訊問錄像,能証明刑訊逼供。他說,2月13日早晨,他在無法忍受電擊生殖器的刑訊逼供后自殺未遂,也有錄像為証。他說,看守所的正直的警察會留存錄像的,這些都可以証明控方在法庭上出具偽証。

他說,警方給了他五六條威脅,其中就有不讓我兒子上學,女兒升不了初中。也包括要把我轉押到到沈陽用酷刑,現在,兒子失學,送我去沈陽是他們兌現的威脅。他們還威脅我,去了勞改場,也要打我,找人收拾我,搶我的書,我想我去了監獄,也會很難,不會好過的。我今天提前說以下警方的威脅,如果警方真的繼續迫害我,我將做好長期絕食的打算——比如,警方要是扣押我的五六十本日記不給的話,我就開始絕食抗議,我會分兩次絕食,第一次100天。第二次150天,直到奧運會結束。他說,如果扣押他的日記本,或迫害他,他就絕食。如果不許家人見他,沒有他的書信來,那麼可能他的絕食已經開始了。

郭飛雄在監獄中呼吁:

第一:要求中國政府保障政治犯、良心犯、基督教、以及其他宗教信仰者的讀書、學習的權利,改善他們在監獄中的條件。

第二:要求中國政府在奧運前,釋放政治犯、良心犯、基督教、以及其他宗教信仰者。

第三:呼吁中國政府允許歷年來流亡海外的人士回到大陸與親人團聚,看奧運。

第四: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啟動有序的政治體制改革,包括民主選舉、出版自由。

他呼吁中國政府通過上述形式初步實現中國人民的尊嚴及權利。以文明和諧的面貌迎接奧運——這個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大聯歡的歷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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