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lified Chinese English 關於中國人權 工作和實習 聯系我們 Search
Go
Home
您能做點什麼
我們的工作
目前工作重點
合乎道德的全球化
科技與人權
法律改革
維權人士
新聞報導
新聞發佈和聲明
行動簡報
媒體中的中國人權
新聞簡訊
動向報告
出版刊物
《華夏電子報》週刊
《人與人權》月刊
《人權論壇》季刊
研究報告及專題文章
言論與社論
出版目錄
"六四" 屠殺
"六四"檔案網站
網上獻花,支持"天安門母親"
多媒體資源
人權資料中心
中國人權資料
中國的法律和國際義務
人權教育
 
 
新聞發佈和聲明 / 中國新法規使“開放的奧運”難以兌現 2006年09月11日
列印 您能做的
 
     
中國新法規使“開放的奧運”難以兌現

2006年09月11日

中國官方新華社於9月10日發布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國人權對此感到震驚。這些立即生效的新法規不僅尺度嚴苛、而且管制范圍廣泛,取代了1996年發布的僅限於管制“經濟信息”的規定。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辦法》是試圖控制新聞信息傳播、封鎖中國用戶獲得未經審查的新聞信息的專制手段。” 譚競嫦說:“《辦法》的出台,反映了當局強化控制信息的強硬路線。這決不是尊重個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信息透明的舉措,也明顯違背了北京做出的允許新聞記者自由報道2008年奧運會的承諾。這一最新出台的《辦法》向國際社會敲響了警鐘:一個封閉的、由中國官方控制的奧運會即將到來。”

《辦法》列舉了不被允許發表的信息的種類,其中包括“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國家榮譽、利益”,“違反中國的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以及“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譚競嫦指出:“《辦法》訂得面面俱到,又十分模糊,它同中國國家安全法和保密法是異曲同工、相互呼應。《辦法》制造了又一個鉗制信息的法律工具,它不僅隻是對外國新聞機構、而且對所有的民間社會團體所從事的信息傳播活動都進行審查。” 譚競嫦指出:“從揭露嚴重的社會問題或腐敗方面來說,信息無論是對於中國政府還是民間社會,都是十分必需的。向公眾封鎖信息,隻能起到阻礙和破壞建立一個更加透明的、負責任的政府的努力。” 譚競嫦還說:“《辦法》將嚴重破壞國際新聞媒體和其他團體在中國採訪和對中國進行報道的能力。”

《辦法》還給予新華社獨家選擇新聞發布的權力,並禁止外國新聞機構直接在中國征求訂戶。 《辦法》特別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的通訊社,在中國大陸發布新聞信息也得按照《辦法》執行。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辦法》不僅對國際新聞界,而且對高科技公司也敲響了警鐘。那些認為中國的市場有利可圖、中國的用戶可以像在自由市場一樣訂購它們的新聞信息服務的高科技公司,應該三思而后行了。”

欲查詢《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中文全文,請點擊: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9/10/content_5072443.htm
英譯文:http://english.peopledaily.com.cn/200609/10/eng20060910_301349.html

     
 
 


Top

 
 



©2005 中國人權    |    保護隱私
中國人權網站目前正在更新升級, 不久將以更新的版面、更豐富的內容和更快捷的網速,為一切關心中國人權狀況的讀者提供服務。在此期間一切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謝謝您的到訪。中國人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