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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和聲明 / 法院偏聽偏信,上海公民許正清因悼念趙紫陽獲罪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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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偏聽偏信,上海公民許正清因悼念趙紫陽獲罪

2005年10月17日


中國人權獲悉,上海的上訪者許正清10月17日被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以“尋舋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書全文附後)。審判長唐敏宣佈開庭後讀完判決書即宣佈閉庭。被告許正清不被允許在庭上發言。宣判之後,許正清大聲喊道:“我是無罪的,這是誣陷,我要上訴”。正在美國訪問的許正清的辯護律師莫少平沒有出庭。大約100多名關心許正清案情的人們在審判前聚集在法院門口,但是法院只允許6名家屬進入旁聽。上海警方出動了100多人警戒。早上8時30左右,辯方證人艾福榮、陳黛麗、陳修琴等10多人,被警方用二輛小型客車強行帶離法院門口。

上海警方出動了100多人警戒,並把辯方証人艾福榮、陳黛麗、陳修琴等10多人,用兩輛小型客車強行帶離法院門口。判決后,許多關心此案的人認為,法院判決不公,其中有人喊道“反對司法腐敗”。警察強行帶走了談蘭英、凌敏華和衛玉華3人。談蘭英的家人被告知,談已被刑事拘留,但警方沒有向家屬出示刑事拘留通知書。

法院判決書給許正清定罪的事實是:一,許正清在前往北京參加趙紫陽追悼會搭乘公共汽車時“帶頭不買車票,導致秩序混亂”和汽車“不能正常運營”;二,在他被強行送回上海途中,在火車上高喊“他們打人,手機被搶”,從而“造成車廂過道嚴重堵塞”;三,在抵達上海站和見到來接站的父母妻子時,大喊“警察打人”、“被人打傷”等,引起圍觀,造成通道堵塞。

但是,據目擊者和當庭作証的許正清同行上訪者提供的証詞,事實與判決書認定的完全相反。他們的証詞顯示:上海的上訪者是被北京的公共汽車司機宣布車有故障需要修理后攆下車的,他們下車后汽車卻很快開走了;他們是因為被趕下車才沒有來得及買票;許正清在回上海的列車上遭到了截訪人何良林和張筠的毆打,褲子被撕破,胸部和手部被抓傷,眼鏡被打壞,手機被沒收,他高喊打人是正常生理反應,所謂造成車廂過道嚴重堵塞,也是不實之詞,因為該車廂全部是上訪者和截訪者,其他車廂的乘客根本無法到這節車廂來;在上海站下車時,許正清是被兩名截訪人員抓住雙臂帶下車的,走的是火車站的旁門,不可能造成“秩序混亂”和“通道堵塞”;相反警察卻將前去接站的許正清的父親推倒在地。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在辯控雙方有著如此巨大分歧的事實陳述面前,採取了偏聽偏信的不公正裁決。法院對於公安機關以“曾多次向涉案的二十多名本市的信訪人調查取証,均因家中無人或手機關機等情況而無法取証”這種拙劣的理由,居然認為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判決書認為,許正清曾為上訪証人中3人擔任過民事訴訟代理人,據此認為他們的証言“缺乏可信度,難以採信”。但是法院卻對公訴機關提交的大部分為截訪人員的証言全部予以採信,其中更不乏像何良林、張筠這樣涉嫌毆打許正清的當事人的証言。中國人權認為,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在沒有對被告涉嫌的犯罪事實作出公正客觀調查的情況下,就草率地對被告作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判決,這是公然對中國司法的嘲弄,是把中國司法當作兒戲的又一証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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